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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广非遗〔2015〕2号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关于公布第三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保护单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文化部第45号令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有效管理、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经我市各区县和有关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程序,确定了第三批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 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10大类102名天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和传习技艺的代表性人物。各区县和有关项目保护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文化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2015年8月4日
  附件:第三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