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信息-信息公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关于公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和保护,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在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第45号令),对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十大类代表性传承人人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局非遗处进行了初审,并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专家委员会审议,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初步确定民间文学、 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99位人选列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现将第三批99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网址:天津文化信息网(www.tjwh.gov.cn)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非遗保护处
  联系电话:23311852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邮编:300041
  电子邮箱:tjswgjswc@163.com

  
附件:第三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99人)


                                        2015年6月24日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