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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5〕12号
关于开展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优秀展览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博物馆、纪念馆:
  近年来,我市博物馆陈列展览数量和观众人数不断增加,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优秀的陈列展览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很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博物馆的展示陈列质量,扩大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市文物局决定委托市文物博物馆学会开展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优秀展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的指导意见》及《天津市博物馆服务标准》。
  二、评选方式及原则
  评选采取单位申报、现场汇报、专家评估、统一公布的方式进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严格遵循评选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组织实施
  1. 天津市文物局指导,天津市文物博物馆学会主办。
  2. 天津市文物博物馆学会展陈策划专业委员会组织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
  四、参评范围
  凡在我局正式备案登记、接受年检的对外开放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于2011至2014年运用或主要运用本馆藏品自主策划、举办,连续开放至评选年3月的常设陈列(含经全面修改、调整后重新开放的常设陈列),或展期不少于一个月的临时展览(含合作展览)。每个陈列展览只能参加一届评选。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
  各单位通过邮箱tjwgjbwgcgy@163.com (密码123456)下载《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原创陈列展览优秀奖评选申报书》并准备相关附件,请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优秀展览评选活动办公室(地址:河西区平江道62号天津博物馆历史部)。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chencehua@sina.com。申报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需一致。
  (二)评比
  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并于5月12日组织评选汇报会。申报单位代表按抽签顺序汇报,在播放申报项目PPT的同时进行解说。每个项目解说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超时罚分。汇报结束后,评委进行不公开的集中讨论,经综合评议并以打分方式确定评比结果。
  (三)公布
  评选活动办公室将评比结果报送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将在国际博物馆日向社会公布优秀展览名单。
  六、评比结果
  评选出的优秀展览奖项,将作为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加分的依据。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在评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鉴于今年申报时间紧,相关附件提供确有困难的,可在申报材料中提出并予以说明。
  (四)有关具体事宜请与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 天津市博物馆原创陈列展览优秀奖评选申报书

     2. 天津市博物馆原创陈列展览优秀奖评选章程(试行)

     3. 全市博物馆原创陈列展览优秀奖评选汇报会程序


                                        2015年4月20日
                                       天津市文物局办公室


  
(联系人:岳宏、刘翔、尹航;联系电话(传真):83883093;1580227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