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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和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着重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履行公开职责等方面的工作,为《条例》、《规定》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扎实抓好制度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 今年修订了《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共6章26条,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组织机构、重点内容、主要渠道、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内容,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尤其是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程序和保密审查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实施办法》专门将局属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向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信息的活动,纳入政务公开范围,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实施办法》还对公文起草、核稿、审修、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公开工作责任和分工作出了规定。
  (二)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我局进一步健全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成员包括局办公室、人事处、驻局监察室等相关处室,负责拟定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组织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协调、组织、推动、监督局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关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本单位应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审核。各处室、各单位都按要求明确直接责任人或指定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处室、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到了任务明确、机构明确、职责明确、人员明确,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制度, 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天登陆“天津文化信息网”、“天津政府信息公开网”,添置办公设备,及时更新信息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等,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三)切实抓好教育培训。今年我局以《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为主要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法规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年共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4次,培训人员51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天津文化信息网”、“天津政府信息公开网”、“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等多种渠道,在我局办公网开设了“政务公开”专门账户,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利用公仆热线、公仆走进直播间、行风热线、局长信箱、局政务微博等途径,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明确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截止目前,我局今年共公开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干部任免、领导讲话、通知公告等各类政府信息495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在“天津文化信息网”、 “天津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上对社会公开。根据《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全年分别向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市档案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38件,共114份。
  此外,局官方政务微博“天津文广之声” 截至目前在新浪、腾讯两个平台,共计发布信息(含转发)2197条,累计粉丝101835名。 “天津文化信息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全年发布各类信息(含转发)994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主要涉及广播电视机构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均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复申请人,未发生收费项目。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增加专职工作人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对于公共文化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仍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还不能完全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我局将积极应对新形势,立足新实践,形成新思路,拿出新办法,扎实稳妥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
  按照《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的工作要求,我局今年将《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及其附表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天津文化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布行政许可“权力清单”
  今年我局认真开展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确定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从2014年初的24项减少到目前的17项, 减少了近30%。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均由法律、法规设定,不存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全部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同时,确定了滨海新区文广局行政许可事项16项,市内六区文化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10项,农业区县文广局行政许可事项13项,明确了我市文广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的“家底”。以上情况及时在“天津行政审批服务网”和“天津文化信息网”公开。此外, 还梳理初审上报事项26项,承接文化部等上级主管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对局系统许可事项、暂不列入事项及区县许可事项进行了确认。文化部刊发简报,对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此外, 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 逐一编制办理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图,明确了每个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提交材料目录、时限等, 分别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和 “天津文化信息网”对外公布,便于申请人了解并下载相关资料。
  七、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邮编:300041,电话:022-23300935,电子邮箱:tjwgfg@163.com)。
  附:《2014年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