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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博物馆、纪念馆:
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 按照国家文物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博物馆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5〕58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在市文物局登记注册的博物馆,均应参加2014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博物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的情况;
(二)博物馆藏品、展览、人员、机构变动情况;
(三)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开放服务工作情况;
(四)博物馆安全工作情况;
(五)博物馆财务管理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凡参加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的博物馆,除市属博物馆外, 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1.《××博物馆2014年度年检登记表》3份(见附件1,电子版请从天津文化信息网〈http//www.tjwh.gov.cn〉下载,下同);
2.《××博物馆2014年度陈列展览情况统计》1份(见附件2, 电子版请以Excel表格式提供);
3.本单位2014年度工作总结 1份;
4.本单位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 1份。
(二)各区(县)局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属地内博物馆年检材料的初审, 并向市文物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1.《××区(县)域博物馆2014年度年检备案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3,电子版请以Excel表格式提供);
2.《××区(县)域博物馆2014年度陈列展览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4,电子版请以Excel表格式提供);
3.博物馆提交的相关年检登记材料。
(三)市文物局将于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国家文物局将对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备案复核,并统一汇总录入“博物馆管理平台”,供公众检索查询。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博物馆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博物馆在2014年度遵守博物馆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正常向社会开放,无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三)博物馆登记名称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
(四)除依托历代墓葬、遗址、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而建的博物馆之外, 展厅面积不足400平方米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
(五)博物馆有违反博物馆管理法规的情形,情节较轻且及时补救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六)无正当原因,国有博物馆在2014年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少于300天,民办博物馆少于240天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七)博物馆在2014年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影响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八)博物馆已不具备《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成立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九)博物馆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一)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博物馆, 由市文物局以书面形式向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令其限期整改的通知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法人登记机关;
(二)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博物馆,由市文物局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撤销同意其成立的审核意见,并由相关行政部门撤销其法人资格。
(三)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博物馆,不得参加我市2014年度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祖双喜
电话(传真):23300295
邮箱:tjwgjbwgc@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邮编:300041
特此通知。
附件:1. ××博物馆2014年度年检登记表
2. ××博物馆2014年度陈列展览情况统计
3. ××区(县)域博物馆2014年度年检备案情况汇总表
4. ××区(县)域博物馆2014年度陈列展览情况汇总表
2015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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