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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5〕2号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做好
2014年度博物馆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博物馆、纪念馆:
  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 按照国家文物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博物馆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5〕58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在市文物局登记注册的博物馆,均应参加2014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博物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的情况;
  (二)博物馆藏品、展览、人员、机构变动情况;
  (三)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开放服务工作情况;
  (四)博物馆安全工作情况;
  (五)博物馆财务管理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凡参加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的博物馆,除市属博物馆外, 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1.《××博物馆2014年度年检登记表》3份(见附件1,电子版请从天津文化信息网〈http//www.tjwh.gov.cn〉下载,下同);
  2.《××博物馆2014年度陈列展览情况统计》1份(见附件2, 电子版请以Excel表格式提供);
  3.本单位2014年度工作总结 1份;
  4.本单位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 1份。
  (二)各区(县)局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属地内博物馆年检材料的初审, 并向市文物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1.《××区(县)域博物馆2014年度年检备案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3,电子版请以Excel表格式提供);
  2.《××区(县)域博物馆2014年度陈列展览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4,电子版请以Excel表格式提供);
  3.博物馆提交的相关年检登记材料。
  (三)市文物局将于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国家文物局将对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备案复核,并统一汇总录入“博物馆管理平台”,供公众检索查询。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博物馆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博物馆在2014年度遵守博物馆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正常向社会开放,无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三)博物馆登记名称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
  (四)除依托历代墓葬、遗址、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而建的博物馆之外, 展厅面积不足400平方米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
  (五)博物馆有违反博物馆管理法规的情形,情节较轻且及时补救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六)无正当原因,国有博物馆在2014年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少于300天,民办博物馆少于240天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七)博物馆在2014年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影响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八)博物馆已不具备《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成立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九)博物馆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一)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博物馆, 由市文物局以书面形式向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令其限期整改的通知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法人登记机关;
  (二)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博物馆,由市文物局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撤销同意其成立的审核意见,并由相关行政部门撤销其法人资格。
  (三)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博物馆,不得参加我市2014年度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祖双喜
  电话(传真):23300295
  邮箱:tjwgjbwgc@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邮编:300041
  特此通知。
    
附件:1. ××博物馆2014年度年检登记表
   2. ××博物馆2014年度陈列展览情况统计
   3. ××区(县)域博物馆2014年度年检备案情况汇总表
   4. ××区(县)域博物馆2014年度陈列展览情况汇总表
                                     2015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