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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4〕57号
天津市文物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的通知

 
 

各博物馆、纪念馆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提升博物馆的展示陈列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免费开放博物馆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督促博物馆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彰显博物馆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独特作用,繁荣我市博物馆事业,天津市文物局决定开展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天津市博物馆服务标准》及《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二、考评方式及原则
  考评采取单位自评、专家评估、现场复核、 统一公布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严格遵循考核评审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天津市文物局博物馆处负责各博物馆纪念馆的考评申报工作。
  (二)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受天津市文物局委托,负责博物馆绩效考评工作,开展考评,组织复核,撰写评估报告。
  四、参评范围
  凡在我局正式登记、 注册、接受年检的,具有文物、标本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并于2013年1月1日前对外开放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均应参加绩效考评。
  五、实施步骤
  (一)自评和申报阶段(11月10日~17日)
  各单位通过邮箱tjwgjbwgcgy@163.com(密码123456) 下载《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表》和《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申报书》完成自评,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11月17日前,将考评材料报送至天津市文物局博物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博物馆处邮箱tjwgjbwgc@163.com。
  (二)考评、复核阶段(11月18日~12月8日)
  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及现场复核。经综合评议并以打分方式拟定考评结果。
  (三)公示、审定阶段(12月9日~12月17日)
  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将考评结果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并结合考评结果及公示情况,形成考评结论报送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将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六、考评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 将作为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年度奖励补助,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补贴调整以及其他奖励评比的依据。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报视为不参加考评,自动放弃享受资金补贴等权利。
  (二)申报单位在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三)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天津市文物局博物馆处联系。
  联系人:祖双喜
  电话(传真):23300295;13752532753

  附件:1. 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2. 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申报书
     3. 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表
     4.天津市博物馆名录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