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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广政法〔2013〕5号
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广播影视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天津广播电视台、北方网、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和《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国家广电总局将组织“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检查验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宪法、与广播影视行业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广播影视行业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情况;
  (二)广播影视法治实践推进情况;
  (三)广播影视播出机构法制宣传开展情况;
  (四)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采编播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五)普法工作创新情况;
  (六)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七)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检查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与抽查(6月中旬—7月中旬)。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国家广电总局和市文广局将适时进行抽查督导。检查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汇报等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报告(7月中旬—下旬)。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报告,于7月25日前向市文广局报送本单位“六五”普法中期总结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按照广播影视“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督导有序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通过中期督导,全面了解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掌握了解真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秦欣 联系电话:23300935(传真)
  电子邮箱:tjwgfg@163.com
  
  附件: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法规处
                                     2013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