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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博物馆、纪念馆: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博物馆2012年度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3〕44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我市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可参考《2011年度天津市博物馆名录》,附件1)
  二、年检内容
  (一)博物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的情况;
  (二)博物馆藏品、展览、人员、机构变动情况;
  (三)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开放服务工作情况;
  (四)博物馆安全工作情况;
  (五)博物馆财务状况。
   三、年检程序
  (一)为推进博物馆年检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 信息化, 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 备案工作将通过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年检管理信息系统”(域名为:bwg.sach.gov.cn,以下简称为“年检管理系统”) 实行全程在线填报、审核。
  (二)凡参加年检的博物馆,应于即日起登录国家文物局“年检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帐号,用户名应为正式、规范的中文名称,经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开通后方可使用。
  (三)博物馆在完成注册并成功登录系统后,可实现在线填报《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表》,提交博物馆年度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等年检材料。
  (四)凡参加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的单位, 除我局直属单位外,在线打印《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表》一式3份,连同纸质版的博物馆年度工作总结、 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各1份, 于2013年3月31日前提交所在地区县文物行政部门。
  (五)区县文物行政部门通过统一配发的登录帐号、密码登录“年检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年检材料的初审。将加注初审意见的各博物馆全部纸质版年检材料,于2013年4月20日前提交我局。
  (六)局属博物馆、纪念馆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
  (七)我局将于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博物馆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博物馆在2012年度遵守博物馆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正常向社会开放,无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三)博物馆登记名称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
  (四)除依托历代墓葬、 遗址、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而建的博物馆之外,展厅面积不足400平方米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
  (五)博物馆有违反博物馆管理法规的情形,情节较轻且及时补救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六)无正当原因,国有博物馆在2012年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少于300天,民办博物馆少于240天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七)博物馆在2012年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影响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八)博物馆已不具备《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成立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九)博物馆逾期未提交年检材料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博物馆管理办法》,提高对博物馆年检工作的认识,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博物馆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文物行政部门须指定一名联系人, 负责本地区的年检工作,并请于1月25日前将《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工作联系人填报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箱报至我局博物馆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亚冬
  电话(传真):23300295 手机:13821202804
  邮箱:tjwgjbwgc@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邮编:30004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1年度天津市博物馆名录
      2、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工作联系人填报表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