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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宣传系统各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津文产[2008]7 号)和《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津文广产[2011]3 号)的有关规定,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和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拟联合开展天津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三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由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申报;天津市第三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由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宣传系统各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请各区县、各单位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园区和基地的推荐工作。
二、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文化企业。
三、各区县要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1家园区参评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1-2家企业参评第三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并分别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1)和《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宣传系统、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申报。
四、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 (一式十份)报送到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邮政编码:300041。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23314048
附件:
1、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2、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4、《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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