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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评选
推荐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广播电视集团,天津北方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6号﹚精神,为做好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本市各级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所属处级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2.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本市各级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闻宣传、艺术创作、工程技术、运行维护、产业经营、事业管理等岗位的在职职工。
  ﹙二﹚推荐表彰名额:
  按照人社部函〔2012〕236号文件要求,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3名。同时,按照差额评选的要求,我市将按分配名额的120%提出推荐对象。
  各区县、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认真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导向立台、新闻立台,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坚持“三贴近”原则,深化“走转改”活动,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
  2.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繁荣创作,多出精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认真执行广播影视政策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注重建章立制,加强对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播放管理,广播电视传播秩序良好。
  4.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5.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在自主创新、新业务开发、三网融合方面成绩突出;重视加强网络视听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6.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成效明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确保工程进度。
  7.积极深化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突破,稳步推进,效果显著。
  8.强化安全播出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完善,无重大责任和技术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安全播出任务。
  9.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
  ﹙二﹚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2.努力实施宣传创新和艺术创新,在完成重大宣传任务、创作影视精品工作中贡献突出。
  3.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重大工程建设、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中表现突出。
  4.在安全播出及技术制作、维护、监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科技创新、技术革新及新媒体新业务方面,工作成绩显著。
  6.在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创先争优活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7.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实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对象质量。
  各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经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对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向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含)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劳动模范总数占先进个人总数的比例不少于20%以内;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激情•奉献-广播影视先进事迹报告会”报告人可作为评选候选对象。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4);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5); 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6)。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单位在2012年9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产生程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情况。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对正式确定的推荐对象,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填报《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5、6),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附电子版,表格可到广电总局网站www.chinasarft.gov.cn下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另附一张二寸免冠彩色近照﹙含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梁枝
  联系电话:23311195﹙传真﹚ 手机:13821150098;
  电子邮箱:rsc_1195@126.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300041

  附件:1.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