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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2〕37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
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反映近年来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进一步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国家
文物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
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2〕1404号)精神, 按照《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和《博物馆评估
标准》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博物馆进行自评,填写《一级博物馆评估申请书》和《评分细则计分表》。各区县博
物馆、 纪念馆申报材料由区县文化局汇总后于2012年7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统一报送我局博物馆处,同
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局属博物馆、纪念馆须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我局博物馆处。相关材料可登陆天津文化信息
网<http://www.tjwh.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西楼402
  邮编:300041
  联系人:张昊文
  电话(传真):23300295
  邮箱:tjwgjbwgc@163.com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文物博函[2012]1404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
     3.《博物馆评估标准》
     4.《评分细则计分表》
     5.《一级博物馆评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