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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突出贡献个人和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普查办公室:
  历时5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的最大规模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 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悉心组织下,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周密实施,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大力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我市圆满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个人和集体,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文物工作者奋发进取, 更好地做好文化遗产工作,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决定开展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突出贡献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并向参加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个人颁发荣誉纪念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本次表彰活动共设立“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突出贡献个人奖”,“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突出贡献集体奖”两个奖项。
  二、参评人员和集体的相关要求
  (一)“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突出贡献个人奖”的申报条件:必须是实地文物调查工作的一线普查队员和在普查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有突出成绩的文物普查工作者;
  (二)“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突出贡献集体奖”的申报条件:必须为全程进行实地文物调查、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一线普查队(组);在普查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有突出成绩的集体;
  (三)参评人员和集体所在地区的普查工作应在全市前列,条件艰苦或普查成绩突出区县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表彰个人和集体的名额
  (一)表彰名额: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突出贡献集体奖12个,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突出贡献个人奖70名。
  (二)推荐名额:表彰人员名额的分配原则是依据各区县普查数量、工作进度、工作成绩等方面因素加权后确定数额。各区县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突出贡献个人(详见附件1),不得突破。 申报数额若超过规定要求,一律按照弃权处理。突出贡献集体由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组织提名。由各区县普查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广泛推荐突出贡献个人的候选名单。
  (二)上报突出贡献个人名单(6月10日前)。 各区县普查机构在认真组织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内个人奖推荐名单,并于6月10日17时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
  (三)确定个人奖和集体奖名单(6月中旬)。 经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核查后,正式确定拟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名单,并对拟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名单在天津市文化信息网进行公示。
  五、表彰形式
  以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颁发荣誉证书, 并在天津市文化信息网进行公布,召开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进行现场颁奖。
  六、颁发荣誉纪念证书的人员条件
  为纪念各级文物普查工作者参与普查工作的光荣意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文物普查工作者颁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荣誉纪念证书》。申报人员须为参加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各级文物普查工作者。(详见附件3)
  七、材料报送内容
  报送材料包括:《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突出贡献个人奖推荐表》一式2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者名单》一式2份。工作事迹材料要简明、真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篇幅控制在500字左右。所有材料以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名单、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见附件2、3)可从天津市文化信息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张宁、郭洧
  联系电话:23391547、23395933
  联系地址:和平区大理道44号
  邮 编:300050
  电子邮箱: tjpcb@163.com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表彰个人推荐表
  附件3: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者名单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文物局代章)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