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信息-信息公开>>
   
 

津文博〔2012〕1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博物馆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博物馆、纪念馆: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博物馆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我市2011年度博物馆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已登记注册的博物馆、纪念馆; 未正式注册但已列入《2010年度天津市博物馆名录》(附件1)的场馆。
  二、年检内容
  (一)博物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的情况;
  (二)博物馆藏品、展览、人员、机构变动情况;
  (三)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开放服务工作情况;
  (四)博物馆安全工作情况;
  (五)博物馆财务状况。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博物馆、纪念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1年度博物馆年检表》一式三份;
  (二)博物馆2011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三)博物馆2011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一份。
  四、年检程序
  (一)参加年检的单位登陆国家文物局 “博物馆年检管理信息系统”(bwg.sach.gov.cn)下载统一格式的《2011年度博物馆年检表》和《<2011年度博物馆年检表>填写说明》。
  (二)参加2011年度博物馆年检的单位,除我局直属单位外,应于2012年4月5日前向所在地区县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纸质表格(3份)、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等年检材料(含电子版),纸质版内容应与电子版完全一致。
  (三)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应于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年检材料的审核, 并将年检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市文物局复核。电子版表格汇总后统一发至我局博物馆处邮箱;
  (四)局属博物馆、纪念馆应于2012年4月5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
  (五)我局将于2011年5月21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有关材料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五、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博物馆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博物馆在2011年度遵守博物馆管理法规,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正常向社会开放, 无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三)博物馆登记名称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
  (四)除依托历代墓葬、遗址、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而建的博物馆之外, 展厅面积不足400平方米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
  (五)博物馆有违反博物馆管理法规的情形,情节较轻,且及时补救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六)无正当原因,国有博物馆在2011年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少于300天,民办博物馆少于240天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七)博物馆在2011年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影响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八)博物馆已不具备《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成立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九)博物馆逾期未提交年检材料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六、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博物馆管理办法》,提高对博物馆年检工作的认识,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博物馆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二)请各区县、各单位指定联系人一名,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年检工作。 并请于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博物馆年检工作联系人填报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箱报至我局博物馆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亚冬
  电话(传真):23300295
  邮箱:tjwgjbwgc@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邮编:300041
  特此通知。

  附: 1.2010年度天津市博物馆名录
     2.2011年度博物馆年检工作联系人填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天津市文物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