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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广非遗〔2011〕20号
关于申报第三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 特色鲜明、 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规定, 我局将于2012年6月开展第三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非遗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 即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并已列入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传统美术、 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2、推荐项目应注重的标准:具有突出的历史、 文化和科学价值, 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 代表性,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在天津地区有较大的影响。
  3、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
  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本地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 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扼要说明,同时附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2、区县政府文件。正式公布的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文件(两份)。
  3、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2)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 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3)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4)区县级专家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名单、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辅助资料。 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 (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 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时间控制在5至10分钟)、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5、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文字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6、文字格式。4号仿宋字、行距固定值25(除附件1封面)。所列项目格不够使用,可自行延伸。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份,电子文本一份。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报程序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的申报程序:已列入区县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申请列入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局直属单位的申报程序:直属文化艺术单位可直接向我局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请。
  市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将尚未列入区县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审批程序
  我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经天津文化信息网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后,拟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提请市级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二、关于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区项目
  (一)方针和原则

  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中,应坚持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原则,坚持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保护原则,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坚持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设立的条件
  1、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并为社会广泛认同;
  2、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 分布较为集中, 且具有较高的历史、 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特色、民族特色;
  3、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
  4、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与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
  5、当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保护措施有力。
  (三)设立的程序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请地区编制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进行论证,将文化行政部门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区(县)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函件、专家论证意见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等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在对申报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进行论证、评审。经论证、评审通过的申请地区,我局将设立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四)措施
  1、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要在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独特价值、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总体规划要详实具体,内容应包括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的现状与分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与保护内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与重点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方式、保护措施与保障措施;总体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等。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确定重点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中选择若干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街道、 社区或乡镇、村落等,作为实施整体性保护的重点区域。 要注意保持重点区域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项目之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将单一项目、单一形态的保护模式,转变为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 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不同类别特点,因地制宜、因类制宜地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做好保护工作。对传统表演艺术类的项目,要注重传统剧(节)目及其资料的挖掘和整理,及时抢救记录老艺人及其代表性剧(节)目;对传统技艺类的项目,要注重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传承及原材料保护,征集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代表作品,鼓励探索生产性保护方式;对民俗类的项目,注重在相关社区的宣传、教育和民俗活动的开展,促进群体传承。对区域内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要优先抢救保护。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 要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和命名,为其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
  5、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建设一个以上的国有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设传习所;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和传承人代表性作品的征集,并进行科学的展示陈列。
  6、突出社会公众的文化主体地位。 要充分理解和尊重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社会公众的意愿,增进社会公众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对积极有益的民俗活动给予支持,鼓励民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民俗节庆活动等。
  7、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理论和政策研究。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有种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历史与现状、文化艺术价值,以及传承发展和开发利用的规律要进行深入研究。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8、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
  9、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文化生态保护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保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0、营造有利于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传统节目开展民俗活动,加强媒体宣传和报道,增强人们自觉参与文化生态保护的意识。
  (五)工作机制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建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构。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当地特点制定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在文化行政部门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 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资助,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2、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要认真选择申报项目和慎重选择文化生态保护区, 依靠专家,依法科学认定,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
  3、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均不予受理。
  4、2012年6月,为各区县及有关单位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时间。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非遗处 丁春丽
  电话(传真):23391680
  电子邮箱:tjshwch@yahoo.com.cn
  
  附件:
1、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
      2、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