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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文广非遗〔2011〕21号  
 

关于公布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育民、惠民、 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津文广非遗〔2011〕2号)要求, 在各区县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局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审议等程序,现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为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的企业和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和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