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和评议。现将拟授予相关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至8月4日,公示期7天。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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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名单
2、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名单
2011-07-29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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