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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
学法用法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积极探索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式新途径,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广电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广电总局决定于2011年5月16日-2011年6月15日举办“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学法用法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主要面向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干部职工、执法机构人员,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试题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广播影视法规规章等。《广播影视依法行政与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学法用法实用软件》及《广播影视管理实用手册》为竞赛推荐读物。
  三、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活动自2011年5月16日0时起至6月15日24时为网上答题时间。 参赛者请登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网站(www.chinasarft.gov.cn),点击竞赛活动标识,进入竞赛专题页面,了解竞赛规则; 首次登陆需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资料;注册成功即可登录答题,参与竞赛。竞赛结束后,根据网上答题情况,通过公证抽奖等方式确定获奖个人名单,名单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公布。
  竞赛咨询电话:010-86091187,010-86093191
  传真:010-86093193
  四、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组织参加本次竞赛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广播影视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切实抓好落实。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广播影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普及,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参加踊跃的单位将获得优秀组织奖。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