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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广社〔2011〕17号
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3年度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 (办社文函〔2011〕131号)转发给你们。
  为做好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评审命名工作,文化部在总结以往工作和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意见,制定了《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方案》,修订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同时确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名额,分配我市的申报名额为7个。 我市2008年以前由文化部命名过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需重新申报。
  请各区县按照文化部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工作。各区县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推荐, 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申报名额为1个,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各区县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报送市文广局社会文化处,逾期不予受理。
  《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方案》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请在天津文化信息网下载。
  联系电话:23311852 联系人:孔令德
  电子邮箱:tjshwch@yahoo.com.cn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方案》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