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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1〕13号
关于填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统计表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博物馆、纪念馆:
  根据中宣部、 财政部、 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填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统计表的通知》(办博函〔2011〕177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的社会效益,建立和完善免费开放工作的长效机制,四部局决定对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增加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已列入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
  (二)未列入免费开放名单,新增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
  1.2008年以来自行免费开放的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包括:
  (1)2008年1月31日前已建成,近年通过改善软硬件,健全开放服务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
  (2)2008年1月31日前立项(以发展改革部门批文时间为准),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
  2.已经免费开放,未列入免费开放名单的第四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3.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自行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
  (三)2008年1月31日后立项并新建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二、填报要求
  (一)请各区、县局高度重视,组织本辖区内有关博物馆、纪念馆认真研究,如实完整填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可登录天津文化信息网〈http//www.tjwh.gov.cn〉下载)。其中,2008年1月31日前立项,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应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
  (二)请各区、县汇总统计情况, 编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实施情况报告和统计汇总表,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局博物馆处。
  (三)局属各单位认真填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统计表》, 于4月15日前将免费开放实施情况报告和统计表报送我局博物馆处。
  联系人:傅亚冬 赵耀双
  电话(传真):23300295
  邮箱:tjwgjbwg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统计表(表一 表二 表三
     2. 已列入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名录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