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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1〕1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博物馆、纪念馆及有关单位:
  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已确定2011年“5·18国际博物馆日 ”主题为“博物馆与记忆(Museums and Memory)”,强调博物馆作为人类文明记忆、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承担着记录过去、反映现代和未来发展的重要职责,应积极发挥文物藏品等文化遗产作用,并动员公众一起来探索与发现历史记忆,共同保护人类珍稀而脆弱的文化遗产。根据国家文物局通知精神和局领导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和组织,结合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在5月18日或其前后, 紧紧围绕“博物馆与记忆”这一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普及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活动主题和口号。
  二、宣传内容。一是《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文化遗产及博物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以及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知识;二是博物馆面对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加速,保护人类和人类环境见证的文化遗产,传承优秀文明和历史记忆,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独特作用和成就;三是公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参与探索与发现历史记忆, 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行动和事迹;四是博物馆弘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改革创新时代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独特作用。
  三、做好免费开放服务工作。暂未完全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国际博物馆日期间也应实施减免费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开放。
  四、各博物馆、纪念馆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所在社区开展广泛宣传。通过举办临时展览,开展咨询、讲座等方式,鼓励和动员更多公众参与博物馆文化体验,营造全民关心并参与博物馆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各博物馆、纪念馆应根据本馆特点制作小型流动展览,在国际博物馆日前后,深入社区、大中小学校、部队、工厂、农村,加深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民族、地域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等的了解、理解和尊重,促进优良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与弘扬。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际博物馆日”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每项活动都要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宣传活动安全有序。
  七、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计划,并于4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联系人:傅亚冬 赵耀双
  电话(传真):23300295
  电子邮箱:tjwgjbwgc@163.com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