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文广社〔2010〕44号 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文财务函〔2010〕25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文化馆建设标准》请在天津文化信息网下载。在贯彻《通知》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文广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馆建设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