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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广社〔2010〕44号
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文财务函〔2010〕25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文化馆建设标准》请在天津文化信息网下载。在贯彻《通知》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文广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馆建设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