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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广非遗〔2010〕17号
关于表彰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自2003年以来,在文化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市、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决定,授予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6单位“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授予张书珍等29人“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把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