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加强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和保护,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在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第45号令),对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九类代表性传承人人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局非遗处进行了初审,并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专家评审小组审议,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初步确定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九类48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71位人选列入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现将第二批71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非遗处
联系电话:2339.1680
电子邮箱:tjshwch@yahoo.com.cn
附件:推荐第二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71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