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信息-信息公开>>
   
 

津文广政法〔2010〕8号

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评选2006-2010年

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广电集团、北方电影集团、各区县文广局、市内六区新闻中心: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广电总局也制定下发了《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广发[2006]34号)。五年来,全系统法制部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普法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评选2006-2010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认真做好此次申报工作。请于2010年11月29日前将本单位报送的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文件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市文广局政策法规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秦欣 联系电话:23300935
  电子邮箱:faguichu_vip@163.com

  附:《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评选2006-2010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