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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0〕14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5·18国际博物馆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博物馆、纪念馆及有关单位:
  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已经确定2010年“5·18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博物馆致力于社会和谐(Museums For Social Harmony)”,要求博物馆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和使命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文化平台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通知精神和局领导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一)《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文化遗产及博物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以及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知识;
  (二)博物馆在保护文化多样性,保存展示区域、民族文化遗产,推动东西方文明对话、交流、合作方面的举措与成果;
  (三)在现代化、城市化快速进程中,博物馆积极融入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旅游休闲活动等领域,文化成果惠及民众;
  (五)博物馆弘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改革创新时代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独特作用。
  二、做好免费开放服务工作。暂未完全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国际博物馆日期间也应实施减免费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开放。
  三、各博物馆、纪念馆要在5月18日及其前后,结合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 紧紧围绕“博物馆致力于社会和谐”这一主题,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各馆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本馆实际,积极推出丰富多彩的社会普及活动,并充分借助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所在社区开展广泛宣传。通过举办临时展览,组织专门讲解,开展咨询、讲座,以及博物馆工作人员与公众直接交流等方式,激发公众的参与意识,吸引公众走进博物馆,实现博物馆与公众的相互认知,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营造全民关心并参与博物馆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各博物馆、纪念馆应根据本馆特点制作小型流动展览,在国际博物馆日前后,深入社区、大中小学校、部队、工厂、农村,在宣传博物馆事业,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有条件的博物馆要利用网站传播博物馆文化,扩大博物馆的影响力。
  六、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计划,并于4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我局博物馆处。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际博物馆日”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每项活动都要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宣传活动安全有序。
  八、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21日前反馈至博物馆处。
  联系人:赵耀双 傅亚冬
  电话(传真):23300295
  电子邮箱:tjwgjbwgc@163.com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