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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评选博物馆行业服务标兵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博物馆、纪念馆:
  为落实天津市政府《关于开展商贸旅游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活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40号)的精神,强化博物馆行业服务意识,整体提升接待服务质量和水平,树行业典型,立服务标兵,特组织开展博物馆行业服务标兵(形象大使)评选活动。为使评选出的标兵更具有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希望各馆在本单位注意发现典型,重点关注和培养,推出有特色、有品牌的服务项目和代表人物。所树标兵要名副其实,得到馆内和社会的认可,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堪为全行业学习的楷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方案,让全体职工都来参与,人人创佳绩,提高单位的整体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本市文博系统博物馆、纪念馆的一线接待、服务人员,包括讲解员、安保员、保洁员、咨询员、检票员、纪念品销售员等,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数量
  全市文博系统博物馆、纪念馆在上述岗位上共评选10名服务标兵,并在其中选拔一名最优秀者为形象大使。
  三、推荐候选人基本条件
  1.在评选范围内且工作三年以上的文博系统博物馆、纪念馆的一线员工。
  2.近两年工作无差错、无观众投诉。
  3.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工作中有典型事例不少于两件。
  4.注重政治业务学习、素质过硬、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能模范执行优质服务承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岗位规范。
  5.尊重领导、服从大局、团结同志,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6.在各项服务工作中技术全面、业务过硬,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服务热情周到,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评选方法
  各馆要围绕此项活动广泛发动宣传,积极营造争当服务标兵的氛围,对照候选人的基本条件,采取个人总结、工作业绩考察和民主测评的方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服务标兵候选人一名,经公示期满后, 上报天津市文博学会, 参加全市文博系统的评选。由学会负责组织评委会评选出十名标兵。在评出的10名标兵中,再由评委会采取演讲、提问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审,产生1名博物馆行业的“服务形象大使”。
  五、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获得本次服务标兵称号的青年员工,可同时享受团市委“青年服务之星”称号。在此基础上,评定每个行业服务标兵的第一名为服务形象大使。获得服务形象大使称号的员工,可同时享受市总工会命名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或享受团市委命名的“新长征突击手”或“青年文明示范岗”称号;女形象大使享受市妇联命名的“天津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六、评选时间
  各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天津市博物馆行业评选服务标兵推荐表》(可在天津文化信息网下载)及该候选人的突出事迹(另附,A4纸打印)上报至天津市文物博物馆学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萍 电话(传真):233915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4号 邮编:300050

  附:《天津市博物馆行业评选服务标兵推荐表》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