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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八届(2007-2008年度)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09]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
  为推动全国博物馆落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时代要求,更好地适应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新形势,不断提高展示宣传和社会服务水平, 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第八届(2007-2008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博物馆举办的陈列展览。
  二、参评陈列展览资格
  (一)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展出,其中基本陈列应开放至2009年12月31日以后,临时展览展出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二)由博物馆运用本馆藏品或借用展品自行策划,并组织内容和形式设计的陈列展览(包括上述规定时间内经全面修改、调整后重新开放的基本陈列),或多家博物馆联合策划,共同组织内容和形式设计的陈列展览。
  (三)在《中国文物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做过系统宣传。
  (四)引进其他单位设计、制作的展览,交流、巡回展览,以及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展出的展览,不在参评之列。
  三、参评陈列展览的要求
  (一)选题应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扣时代脉搏,并具独创性和原创性。
  (二)内容和展品组织应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并将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有机结合。
  (三)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并与内容设计和谐统一。
  (四)制作精良,工艺精细,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五)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六)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以及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七)对外宣传及时、广泛、有效,相关文化产品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
  (八)讲解咨询、公众服务周到细致。
  (九)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强烈,大型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参观人数不低于20万人次/年。
  (十)近3年内项目单位未发生文物被盗、损毁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活动设精品奖和单项奖各10个,其中10个单项奖分别是:
  (1)最佳创意奖。
  (2)最佳内容设计奖。
  (3)最佳形式设计奖。
  (4)最佳制作奖。
  (5)最佳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奖。
  (6)最佳安全奖。
  (7)最佳宣传推广奖。
  (8)最佳服务奖。
  (9)最受观众欢迎奖。
  (10)最佳综合效益奖。
  五、评选办法
  本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由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博物馆学会、中国文物报社承办,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办法》执行。
  六、参评材料报送
  (一)每个参评博物馆限报1个展览, 可单独申报精品奖或者单项奖;申报精品奖项者也可同时申报单项奖(项数不限)。
  (二)参评项目单位应按照“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申报书”(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申报单位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公章。
  (三)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名额不得超过5个。
  (四)各地方博物馆(含文物系统外的博物馆)参评的陈列展览项目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直属博物馆及在京其他中央部委、军队所属博物馆参评陈列展览项目,可直接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
  (五)为做好参评项目的网上展示工作, 请申报单位在报送有关材料时,同时提交介绍该陈列展览的PPT文件和视频文件, PPT文件用于评审会现场演示汇报, 视频文件用于网上展示(PPT文件图像的格式为gif,每张大小应在80k以下;视频文件大小在10兆以下,格式为rm)。
  (六)参评名单及参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月7月31日。
  (七)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 中国文物报社总编室
  邮编:100007
  电话:010-84079707 84079511
  传真:010-84079560
  网址:http://www.ccrnews.com.cn
  联系人:李让 李文昌 马丽萍
   七、其他事项
  
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请各省督促有关文博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可直接与评选办公室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申报书 下载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