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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9年度“5·18国际博物馆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局直属博物馆、纪念馆及有关单位:
  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已确定2009年“5·18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博物馆和旅游(Museums and Tourism)”,号召博物馆依托丰富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充分发挥教育、文化休闲和旅游功能, 更好地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现就组织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一)《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等关于博物馆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以及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知识;
  (二)博物馆保护的文化、自然遗产所具有的教育、欣赏价值,博物馆作为文化休闲和旅游目的地的独特意义。
  (三)博物馆开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传播博物馆文化的成就。
  (四)博物馆与旅游部门、社区的良好合作,已经或将要实施的文化旅游行动计划。
  二、做好免费开放服务工作。暂未完全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 国际博物馆日期间也应实施减免费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开放。
  三、博物馆、纪念馆要在5月18日及其前后,结合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紧紧围绕“博物馆与旅游”这一主题,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各馆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本馆实际,积极推出丰富多彩的社会普及活动,并充分借助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所在社区开展广泛宣传。 通过举办临时展览,组织专门讲解,开展咨询、讲座,以及博物馆工作人员与公众直接交流等方式,激发公众的参与意识,吸引公众走进博物馆, 实现博物馆与公众的相互认知,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四、各博物馆、纪念馆应根据本馆特点制作小型流动展览, 在国际博物馆日前后,深入社区、大、中小学校、部队、农村。探索将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 在宣传博物馆事业,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有条件的博物馆要利用网站传播博物馆文化,扩大博物馆的影响力。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际博物馆日”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 每项活动都要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宣传活动安全有序。
  七、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25日前报送市文化局文物处博物馆科。
  联系人:赵耀双
  电子邮箱:zabanshwzhr@163.com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