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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
                 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文博单位:
  为摸清我市馆藏文物家底,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全面推进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物博函〔2008〕1347号)要求和2008年全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文物局定于2009年在全国启动 “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文物调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调查项目情况
  “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是国家文物局的重点基础工作项目。 这个项目于2001年9月由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在山西联合启动,经过试点一期、试点二期和推广一期阶段的建设,目前已在全国全面展开。
  二、文物调查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调查项目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的具体实践,是文博事业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的重大举措。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有利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文物保护与管理状况,有利于提高文物管理和利用水平,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文物调查项目的总体安排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 我市必须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珍贵文物数据采集工作,其中一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审核入库,二、三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备案。
  (二)范围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全市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包括:博物馆、文管所等。
  项目实施对象:已定级的馆藏珍贵文物,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
  (三)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今年4月底以前):争取完成我市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2.实施阶段一(2009年5月-2010年4月):完成我市各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数据信息的采集、 审核、报送工作,汇总到天津博物馆,由其负责整理归档。
  3.实施阶段二(2010年5月-2010年8月):天津市文物数据信息中心进行最终的抽查审核,报国家文物局。
  4.总结阶段(2010年9月):完成我市项目建设的工作总结,并于2010年9月报送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5.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1月):接受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验收。
  四、工作要求
  文物调查项目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文物部门要站在推进文物事业信息化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项目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的有序开展和按期完成。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组建得力的专业队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项目绩效纳入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建设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每3个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实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当前,要做好项目启动的基础工作,完善文物藏品档案,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和详细。

  附件:1.天津市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天津市文物调查项目机构代码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