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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天津市曲艺团、市艺术研究所、市群众艺术馆(市非遗保护中心):
  去年,我市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去年底,全市新普查上来的非遗项目共计271项(不含已列入市级的非遗名录项目)。但是,距离文化部规定的普查要求和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是:第一,普查面不广泛,有些区县没有上报普查项目;第二,普查工作不全面,多数区县只是上报了重点项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文化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验收的时间安排,各区县及直属单位年底前一定要克服困难,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全面完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一)符合文化部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件,具体范围包括: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 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类,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
  (二)已列入国家级、市级非遗名录的项目,也要包含其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则上是指活态传承的部分。本次普查要求将历史上有过记载或口头传说,并已消亡或濒危的项目也应普查入册。
  二、普查原则及资料收集
  (一)普查原则。各普查单位和普查员以不漏线索、不漏镇村(街居)、不漏项目为普查原则。对普查地区,普查项目,普查员要逐个记录在案,验收时要进行检查。
  (二)收集成果。在开展有计划的普查工作中,注意普查成果的收集,如资料、实物、老照片等内容的征集。普查项目时,内容尽可能地详尽,可参考《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所列项目开展普查工作。
  (三)注重普查工作本身资料的留存。在普查中应采取座谈、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留存资料。以备日后举办成果展和接受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检查验收之用。
  三、普查成果
  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普查成果:一份调查报告,一份项目清单,一份项目分布图,一份非遗普查员名单。
  四、时间安排
  文化部拟于2009年内陆续对各地的非遗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根据部里对非遗普查验收时间的安排,各区县及有关直属单位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普查,至10月底前结束,并将普查成果报送市保护中心。11月底市保护中心将整理完成的普查结果及总结上报市文化局。12月市文化局对各区县普查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上报文化部。
  五、成果汇编
  待各区县及有关直属单位普查成果上报后,将编辑出版《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项目汇编》。届时,还将由我局统一组织编辑出版《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区县分卷本),该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文通知。
  六、表彰奖励
  对在本次非遗普查工作中表现积极, 贡献突出的普查单位和普查员,给予表彰奖励。 奖励依据以开展普查工作收集、留存的相关资料、总结等情况为准。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杨文
  电话(传真):2330.0560
  电子邮箱:tjfeiyi@yahoo.com.cn

  附件:
    1.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名录清单表
    2.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的普查员名单
    3.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