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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第二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天津市曲艺团、天津京剧院、市艺术研究所、市群众艺术馆(市非遗保护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 鉴于文化部今年9月拟开展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我局决定今年4月开展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文化部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并已列入区县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范围如下:
  1.民间文学(包括传说、故事、神话、史诗、歌谣、民谣、童谣、笑话、歇后语、谚语、谜语等)
  2.传统音乐
  3.传统舞蹈
  4.传统戏剧
  5.曲艺
  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7.传统美术
  8.传统技艺
  9.传统医药
  10.民俗
  (二)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的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尤其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本地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扼要说明,同时附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二)区县政府文件:正式公布的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文件。
  (三)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 基本信息、 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县级专家论证意见、 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名单、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份,电子文本一份。
  (四)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证明材料、授权书(两份),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申报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要求500字左右)。文字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六)文字格式:4号仿宋字(除附件1封面)。所列项目格不够使用,可自行延伸。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区县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申报程序:已列入区县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申请列入市级代表作名录。
  2.市文化局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程序:直属文化艺术单位可直接向市局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
  3.市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将尚未列入区县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市级代表作名录。
  (二)审批程序
  1.从4月1日起, 市保护中心对所有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对传承于市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将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2.从6月1日起, 市文化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经天津文化信息网公示后,提请市级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申报要求
  (一)本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得很紧, 文化部9月开始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因此,请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区县和有关单位要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申报材料齐备后,从接到本通知至4月1日前报市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均不予受理。
  (四)已列入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本次如有要求申报第三批国家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请同时以区县政府的名义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联 系 人:杨文
  电话(传真):2330.0560
  电子邮箱:tjfeiyi@yahoo.com.cn
  备注:本通知及附件可上天津文化信息网下载电子文本。
  附件:
  1.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
  2.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