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信息-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第一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政府、文化局,各有关保护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文化部45号令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有效管理、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经我市各区县和有关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和复核,确定了第一批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等七类47名天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区县和有关项目保护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文化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指导原则,鼓励和支持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件:第一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7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