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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文产〔2008〕8号  
          关于做好首批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保税区、高新技术园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天津市文化局拟于2008年命名首批十个左右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按照《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津文产[2008]7 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推荐1-2家企业参评,认真做好参评单位的申报、初审工作,局属各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化局申报。
  二、各区县文化局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要进行严格的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筛选出候选单位,并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三、请于11月1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寄至天津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邮政编码: 300041
  联系人: 张睿
  电话(传真):23314048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OО八年十月十八日
                                      

                                    2008-11-12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