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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告  
                                         
 

  我局于2007年4月4日在河东区七纬路与六经路交口附近停放的一辆大发汽车内、河东区麟祥里4号楼3门110-112室两处查获的涉嫌违法的音像制品,货主至今未与我局联系,请货主自见到本通告之日起7日内到天津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协助调查,逾期不到,我局将按行政执法程序予以收缴。
  特此通告。

                                      天津市文化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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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1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