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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我市于2006年开展了天津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39号),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各区县及文化院团推荐申报的48个项目进行了审议,评审委员会根据其项目价值和影响进行了严肃的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我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和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 。在此基础上 ,我市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会上经各成员单位认真审定,已原则同意天津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和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现将第一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0项推荐名单和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9项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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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第一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30项)
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19项)
2007-04-24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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