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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化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当 事 人:南开区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祥云水产
  地 址:南开区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
  (违法事实和证据)2006年7月4日,天津市文化局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有涉嫌违法经营的现象,当场将涉案音像制品共计50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7月5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违法音像制品的数量已经超过1500张,我局决定将此案移送天津市公安局,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7年1月31日天津市公安局书面明确回复我局,本案因“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
  上述事实,有7月4日《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物品清单明细》、7月7日《文化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 、(津)文音鉴字 (2006)第7号《音像制品鉴定书》 、《天津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和相关音像制品17621张等书证、物证在案证实。
  (处罚依据) 根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音像制品17621张。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文化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文化行政部门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环湖北里21号
   联系人:朱再明   电话:23343068

                                      2007-03-26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