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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谈文化体制改革:创作与制作应区别对待  
 

  “文化产业化不能‘一刀切’,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分析。”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张廷皓谈到对文化体制改革的看法时说。
  即将举行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近期,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备受社会关注,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也是舆论热点。
  对此,张廷皓特别提出,文化发展需要产业,但应将“创作”和“制作”分开。张廷皓认为,创作万不可企业化、市场化,将文学、美术、音乐、建筑设计等等的创作当作“产品”归入市场的做法过于简单,同时也亵渎和贬低了创作,既不可能、也不应该被产业化。
  张廷皓说,创作一旦只为迎合市场而存,搞不好就容易出现“三俗”等问题,如此就很难产生出高水平的作品。而文化的基本要义是“教化”,非具有一定的广度及深度不能“化”,即不能起到其引导的功能。
  “文化需要产业,譬如出版业、报业等,但是精神类创作是不可以产业化的,否则就不叫文化,而叫工厂了。”张廷皓说,应该为文化创作者提供相对宽松和自由的创作环境,亦应提供基本保障,令创作者不为生计忧。
  张廷皓还指出,六中全会将审议的《决定》稿或会提到有关国家资本使用方面的问题。他特别提醒说,国有资本在未来文化产业中的使用,不应只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还应起到社会责任的担当作用。
  “社会效益是衡量文化产业的最后一把尺子,即所谓的底线。”张廷皓说,“使公众更公平地享受文化成果”应该作为文化发展的最终归依。他并提出,对文化产业改革应抱有适当的期待度,虽然也有“试错”的可能,但如果“一步一个脚印”的稳妥发展,大方向还是积极乐观的。

                                                  2011-10-14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