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政务信息>>专题专栏>>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
 
             简 报
                                  第2期
                中共天津市文化局委员会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
  
                   
                            突出实践特色文化特点
                           重在解决问题取得成效
 

  市文化局党委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密结合文化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和文化特点,以“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争当文化强市建设排头兵”为载体,按照文化强市建设目标,重点解决八个突出问题,实现八个新的变化,把科学发展观地要求落实到文化工作的各个方面,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际成果,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要求,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文化竞争力要位居全国前列和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市文化局在年初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中,作出了《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争当文化强市建设排头兵》的决定,明确了发展思路,制定了发展措施,推动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局党委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清醒地认识到,与市委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领导能力、工作作风还存在很大差距。要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把学习实践的过程当成创新发展理念的过程, 解决发展问题的过程,加快发展的过程, 转化为发展重大机遇和强大动力,推动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重点解决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解决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二是要从贯彻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入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努力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文化系统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要在艺术生产上突出精品战略, 在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达到国家级水平的精品力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五是要以制定天津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为契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努力繁荣文化市场,认真解决好着眼点、突破点、切入点的问题;六是要认真研究做好新形势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思路,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关系,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保护和利用机制;七是要进一步做好对外文化交流的工作,坚持“多出进好”,不断拓宽渠道,使文化交流更加充满活力;八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为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上,体现在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质量上,体现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上,体现在解决制约发展的问题上。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要达到八个新的变化:一是解放思想、创新发展要有新局面。善于总结发扬文化系统自身的好做法,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二是文化体制改革要有新成效。制定深化艺术院团改革实施方案,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解决制约文化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三是艺术生产要有新成果。要研究建立出精品、出力作的机制,创作生产讴歌时代精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佳作,扩大优秀作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四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上新水平。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五是文化产业发展要有新突破。制定天津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评选命名首批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国字号”的文化产业交易平台落户天津。研究并积极争取扶持产业政策的出台;六是文化遗产保护要有新举措。以“中华百年看天津”为主线,摸清家底,增加积淀,科学管理,有效保护,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七是对外文化交流要有新进展。整合资源,多做项目,扩大交流规模,提高交流水平,展示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成果,扩大文化贸易规模;八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能力要有新提升。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营造干事创业的人受尊敬,有奔头的良好氛围。实施《天津市文化系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设好党政领导干部、文化专业人才、基层文化工作者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四支队伍,使文化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文化领军人才数量显著增加。
                                  2008-10-21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