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剧的定义  
 

  如何为音乐剧下定义,这一基本得不能再基本的问题不仅困惑着中国人,也让许多外国专家百思不得其解。
  德国著名的音乐剧史学家鲁狄杰·柏林(Rüdiger Bering)在其专著《音乐剧》一书的前言中就无奈地写到:“在音乐剧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它经历了风格各异的形式,很难下一个完整而确切的定义。首先,音乐剧没有单一的音乐风格——从科特·威尔(Kurt Weill)《街头景象》中的歌剧特征到弗雷德里克·洛维《窈窕淑女》中的小歌剧风格, 以及列昂纳德·伯恩斯坦(Leonado Bernstein)《西区故事》中带有爵士灵感的音乐和高尔特·麦克德尔莫特(Galt Macdermot)《长发》中的摇滚音乐,音乐风格可谓千变万化。其次,就配器而言,从古典管弦乐队、爵士乐队到摇滚乐队也是变化无穷。另外,大多数音乐剧中,歌唱与对白都交替进行,但也有一些作品很接近歌剧,只有很少的台词,例如安德鲁·洛依德·韦伯(Andrew Lloyd Webber)的《艾薇塔》。 因此,要区分音乐剧与其他音乐作品类型并非易事。”[引自《音乐剧》,鲁狄杰·柏林(Rudiger Bering)/著, 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01年8月版,前言。]
  其实,说到给音乐剧定义,首先必须提到著名音乐剧作词人奥斯卡·小哈姆斯坦(Oscar Hammerstein Ⅱ)的一句话, 他说: “It can be anything it wants to be. There is only one thing a musical absolutely must have - music.”( 它是你所能想到的任何元素。 其中, 只有一个因素是音乐剧绝对包括的, 这就是音乐!)现在看来, 这段数十年前说的话迄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每部音乐剧尽管对戏剧、 音乐和舞蹈侧重点不同,比如《巴黎圣母院》是以唱为主的,《爱的接触》是以跳为主的,《屋顶上的提琴手》是以戏剧为主的,唱、跳、演都要有,表演如果不成功,你唱得再好,跳得再好,演不好也不成,但它们无疑都是音乐剧,音乐是它的灵魂。显然,这其实是如何定义的问题。
  要准确地把握音乐剧这个概念,还得从英文“musical”的变迁开始说起。 这种来自西方的文化本身就有其复杂的演变历史过程,各个不同文化的时代背景创造出的文化,只有从历史角度去叙述才比较可行。
  一般地说,Musical一族里,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音乐喜剧(musical comedy)和以剧情为主的叙事音乐剧(book musical)[也可译为“古典音乐剧”或“剧本音乐剧”],一类是综艺秀(vaudeville)和时事秀(rev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