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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西藏开展文物安全攻坚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西藏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有效遏制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西藏文物事业科学发展,日前,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文物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由区文物局、宗教办、发改委、民宗委、旅发委、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公安厅、安监局、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历时一个月对7市(地)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实地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现场询问、 现场反馈、发放整改通知单和现场整改等形式, 对全区55处国保单位和616处区保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落实、 文物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安消防设施设备运行与管理、古建筑主体安全,以及日常文物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督导检查,全面摸清和掌握了上述文物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督导检查结果表明,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市(地)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牢固树立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意识,开拓创新、主动作为、扎实工作,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等工作深入推进。
  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文物安全机制建设有待完善、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消防系统后期维护保养不够及时、电气线路安装改造不够规范、文物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日常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自治区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或以修订《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文物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寺庙文物宗教场所的文物安全责任,细化文物安全责任人和文物安全管理人并落实相应的文物安全职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守土尽责,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文物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驰而不息地对市(地)、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认真查清找准文物安全领域的薄弱环节, 彻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通过较真碰硬的督导检查、安全责任考核和攻坚整治,促进真抓实干,确保工作务实,保护过程扎实,安全工作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让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把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有力促进新时代西藏文物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2018-04-15  
                              (新闻来源: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