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国家文物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文物局开展全国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编制工作。《关于申报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的通知》出台,将开展全国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编制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
通知指出,本次申报工作所涉及的革命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历程的重要实物见证为重点,兼顾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重要史迹和旧址。
通知指出,申报需围绕4个原则:1. 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2. 坚持保护与展示利用并重, 积极发挥良好社会效益的原则。3.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对革命文物大省和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4. 坚持实事求是、合理预算、量力申报的原则。
通知指出,8个可申报内容:前期工作、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三防工程、 陈列展示、环境整治、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可移动文物保护。
申报文件请在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文物局。
2016-11-25
(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