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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通报四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8月30日,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第一批督办的4起案件。
  此次通报的4起案件分别为湖北省红安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 “ 国共合作谈判旧址” 被拆毁案、河南省商城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街民居被整体拆除案、贵州省独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家民居”被强行拆毁案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擅自拆除案。这4起案件均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拆除案,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4个保护层级。
  “这4起法人违法案件,文物损失严重,后果触目惊心,涉嫌刑事犯罪,社会反响强烈, 群众难以接受,国家文物局均已致函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督察建议,或责成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省政府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查办,目前均处于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4起案件警醒我们, 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治理法人违法任重道远。
  刘铭威表示,这4起案件暴露出个别地方在执法巡查、案件报告制度上存在疏漏;国家文物局从强化责令改正、完善两法衔接、加强责任追究等角度提出了督办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对历史文化遗产心存敬畏,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恪尽职守,以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力度。今后,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公开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督办的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严格督察,形成声势,形成震慑,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他说。

                                       2016-09-01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