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文物局获悉,该局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完成后二年内未开展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
国家文物局指出,如发现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验收程序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相关当事者责任,并撤销验收结论,责成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文物局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未经初验或者初验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依照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2016-05-09
(新闻来源:中国文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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