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国家文物局在京发布“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办理的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文化局办理的阿尔山车站北侧平房被擅自拆除案等十大文物行政执法案例入选。十大指导性案例遴选推介活动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文物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推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 2015年8月, 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 “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遴选推介活动”, 遴选范围为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30日办结的文物行政执法案例。经地方推荐、案例初评、专家复审、实地复核、媒体评议,最终从各地报送的24个典型案例中,确定了在法律适用、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促进保护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10个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介绍,入选的十大指导性案例在文物级别上覆盖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个管理层级,在案件类型上涉及了擅自拆除文物本体、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多种违法行为, 在执法主体上包括了省、市、县三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文化市场等多种执法机构,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十大案例评介工作得到了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执法机构的积极响应,各地上报的案件普遍案情清晰,证据充分,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合法合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遴选出的十大案例全部为法人违法案件,办理难度大,但行政处罚坚决到位,整改落实效果突出,体现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优良作风和高水平的办案质量。北京市文物部门借力媒体监督公开执法办案,南京市发动文物保护志愿者助力执法巡查,阿尔山市文物管理站在文物遭受破坏时挺身而出,第一时间有效制止,西安市文物部门15天完成重大案件的立案调查与整改修复,展示了文物系统近年来加大力度、创新方法、强化执法能力的工作成果。
十大案例体现出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司法机关对文物执法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刘延东副总理就文物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家文物局对重大案件重点督办,公开通报,陕西、江苏、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严格执法执纪,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坚持行政处罚、刑事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一案三查”,一批地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被行政追责,一批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惩戒与震慑效果明显。实践证明,文物执法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依靠文物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联动,凝聚执法合力。
十大案例集中展现了严格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文物保护的工作效果。案件查处不是简单罚款“一罚了之”,而是强调行政处罚的完整性,通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原址修复文物本体,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不仅让违法主体承担违法成本和整改责任,更体现了文物行政执法以“文物保护”为核心的执法目标。一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文物保护,树立文物法治观念,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充实基层文物部门人员力量,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曾经受损的徐州韩桥煤矿旧址,修复建成旧址公园,为城市留存文化记忆,“违法案件”变“民心工程”,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近年来, 国家文物局持续加大督察力度, 逐年梳理文物违法案件办理情况, 分析普遍性问题, 指导各地提高执法水平。“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推动构建“国省督察、市县执法、社会监督、科技支撑”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推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链接: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
(一)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办理的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二)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文化局办理的阿尔山车站北侧平房被擅自拆除案;
(三)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办理的长春东本愿寺旧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四)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的广东路102号建筑被擅自修缮案;
(五)江苏省徐州市文物局办理的徐州韩桥煤矿旧址部分建筑被擅自拆除案;
(六)江苏省南京市文物局办理的明故宫飞机场旧址飞行员俱乐部被擅自拆除案;
(七)江西省上饶市文物局办理的三清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
(八)湖南省蓝山县文物局办理的五里坪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
(九)陕西省商洛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的洛南县城隍庙被擅自迁移拆除案;
(十)陕西省西安市文物局办理的西安城墙永宁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2016-02-06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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