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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天津批准实施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实施全市境内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容涉及全市2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11处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天津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文物自身安全和周边环境风貌日趋紧张。随着2013年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四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陆续公布,全市国保和市保单位的数量大幅度增长,给保护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为全力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天津市文物局会同市规划局对全市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进行集中起草施划,并多次与全市16个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取得一致。通过历时近两年的努力,天津市境内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此次保护区划的公布,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天津市范围内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重大难题,为今后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实现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对于推动全市文物保护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一次性完成全市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的施划批准工作。
  下一步,天津市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以保护区划批准实施为契机,做好保护宣传工作。同时,按规定制作并悬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标志说明,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保护区划实施到位。
                                        2015-02-16
                                    (新闻来源: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