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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文物法律法规体系与管理的中国特色座谈会举行

 
 

  9月9日,“文物法律法规体系与管理的中国特色”座谈会在京举行。中国文物学会原副会长、文物保护法专家李晓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第三研究室主任苏杨,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小龙,国家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张伟明等专家围绕中国文物管理体制及其特色、中国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及其特色、保护利用管理关系问题、文物难执法问题、文物保护的社会化参与机制等进行了讨论。
  中国特色文物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文物事业领域的具体化。探索和构建这一理论体系,既是指导新时期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当代中国文物工作者的光荣使命。文物事业应在实践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过程中,积极总结探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文物理论体系,并不断系统化。
  据统计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文物法律法规文件总量已经达到了600余件 ,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 《 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再加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文物工作实际,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相接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框架体系,较为全面地构建了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管理体制,使文物工作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座谈会由中国文物报社“中国特色文物理论体系预研究”课题组组织召开。专家认为,中国特色文物理论体系预研究及相关分课题研究非常有必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中国特色具有共性,要结合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切实总结出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的中国特色。
                                         2014-09-17
                                     (新闻来源: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