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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三部门出台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指导意见

 

  4月9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这是我国首个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强化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今年以来,云南迪庆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 贵州黔东南镇远报京侗寨、 云南丽江束河古镇等多个古城古村相继发生大火。据悉,我国现有123座历史文化名城、252个名镇、276个名村、8630家文物保护单位、 3744个古村寨保存着大量木结构建筑,火灾隐患较为严重。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全国文物古建筑共发生火灾1343起,其中由生活用火不慎和由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居事故原因前两位,分别占总数的37%和21%。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建立多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对失职渎职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城乡规划、文物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文物古建筑保护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2017年底前,将消防内容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程。2020年前基本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文物部门将组织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用3至5年时间完成10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古城、古村寨和古建筑群消防安全工程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到2015年底前,要按照名城、名镇保护范围内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的原则, 设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设消防点。100户以上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100户以下的村寨设立消防点。应根据气象条件,尤其是大风天气和重要防火季节,加强值班巡逻,强化火灾预警响应,对市政消火栓和文物建筑配置的室外消火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出水测试,寒冷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文物古建筑要设置消防宣传栏、橱窗,张贴防火警示标牌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和教育培训。
  据悉,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已出台《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配合三部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2014-04-10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