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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正式印发。
  近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对普查实施工作提出要求:这是首次进行可移动文物全国普查,要借鉴以往文物普查的成功经验,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好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从普查的意义、目标、范围和内容、技术路线、组织、实施的时间与步骤、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经费、宣传、总结等十个方面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普查的意义
  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国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普查范围和内容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覆盖19个行业和系统,100余万家国有单位。
  普查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1949年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年代、外形尺寸、保存状态、入藏时间、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
  鉴于我国第一次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考虑到目前的实施能力及可移动文物分布的复杂性,民间收藏文物暂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普查技术路线
  普查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登记;建立统一平台进行联网直报。普查信息上报和管理在国家统一平台上集中进行,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的模式。统一的普查信息登录平台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和管理,各国有单位在平台上注册本单位专有账号,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文物信息登录,各级普查机构分配专门审核账号,依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逐级审核。
  目前各部门和单位已有的数据成果,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导入普查信息登录平台,避免重复工作。
  普查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颁布的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
  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 同时考虑到县级普查机构的实际条件和业务能力, 按照国有单位隶属关系和级别,由相应的省、市、县级普查机构分别承担文物认定登录工作。
  普查工作的主要步骤是: 县级普查机构向县域内国有单位发放文物收藏情况调查表, 各国有单位主动申报文物收藏情况;普查机构根据需要协助各国有单位对收藏文物进行初步认定;经核定纳入普查范围的国有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文物信息采集,并登录报送到国家统一平台。各级普查机构依托平台,对登录报送的文物信息逐级进行网上审核及现场复核。2016年,完成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公布普查成果。
  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
  首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通过对我国境内所有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文物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总体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国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扩大保护范围,健全文物保护体系;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本次普查重在现状调查和文物基本信息登记,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普查中将建立国有单位文物藏品知识产权等制度,对文物数据严格管理,确保收藏单位的合法权益。可依法流通的文物,保障其依法流通的权利。
  普查经费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担。
  中央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全国性普查组织宣传、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登录平台开发建设和数据管理等。
  《实施方案》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在机构建设、职责划分、工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全面、明确、具体的安排。各地、各有关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好普查工作。
  一项历时5年的大规模国情国力调查即将拉开大幕。

                                          2013-03-22
                                        (新闻来源: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