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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单霁翔:每一位炎黄子孙都应该有长城保护的意识

 

  全国政协长城保护情况调研组17日——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实地考察长城遗址,并听取了包头市长城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就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单霁翔认为,这次全国政协长城保护调研是一次长城文化遗产的寻踪之旅,是一次载入长城保护史册的文化之旅,也是一次满载丰收喜悦而归的成功之旅。今天,大家团结在全国政协的旗帜下,共同为长城保护贡献力量,也是对为保护长城和祖国其它文化遗产而忙碌一生、奔波一生、呼吁一生的罗哲文先生最好的纪念和告慰。
  长城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其建造时间之长,分布地域之广,影响力之大,是其它文物不可比拟的。在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眼中,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正因为如此,国务院自1961年起分期分批将山海关、八达岭、嘉峪关等长城段落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长城因其独特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但是不可否认,长期以来长城仍然面临着相当严重的人为和自然破坏的威胁,特别是近年来人为破坏有加剧趋势。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文物保护和法治观念淡漠,在基本建设、长城开发利用的过程中,置国家、民族整体利益于不顾,片面追求眼前的、局部的利益,随意处置长城。这种以法人违法为主体的建设、开发性破坏是当前破坏长城的主要形式,具有来势凶猛、破坏力大,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特点;部分地方缺乏文物保护知识、意识,拆取长城建筑材料用于日常生产生活或在长城上挖窑洞的现象仍时有所见;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保护管理力量薄弱、经费匮乏等因素导致破坏长城的行为不能被及时有效制止。
  为此,2006年12月1日, 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了《长城保护条例》。针对目前我国长城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保护管理措施,明确了长城所在地政府的责任,提出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对长城的利用行为加以规范等。国家专门就某一文化遗产颁布专项法规,在我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我也受此启发近年来呼吁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故宫保护条例》等专项法规的制定。
  从整体上看,长城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得到了很大加强。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包括长城等在内的文物保护的理念和认知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比如,以前我们谈起长城,较多的是关注长城墙体本身和修筑于墙体之上的附属设施-敌台、马面、城门等。而现在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的扩展,我们在关注文物本体的同时,也开始注意对其环境风貌、景观的保护。对于长城而言,以前调查中容易被忽略的一些与长城有关的遗迹,例如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长城周边的自然、人文状况等,都将作为长城保护的重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尽快完成长城资源调查。科学调查,全面准确掌握长城现存状况,是落实长城保护法规和管理措施最基础的工作。长城遭受破坏的形式和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是家底不清,保存状况不明则是重要的原因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曾对长城做过不同程度的专题调查,初步掌握了长城的基本情况。但是限于当时的条件和认识水平,有相当部分长城的情况没有搞清楚,调查资料也很分散,没有汇总。可以说,我们对长城的家底远没有掌握。几十年的工作实践证明,这种情况严重地制约了长城保护政策法规的出台、严重影响了具体保护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长城家底不清已经成为长城保护、研究等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改变长城家底不清,进而扭转长城保护工作的被动局面,已经成为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共识,同时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长城资源调查不仅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为此,国家文物局开展了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用四年时间完成我国长城资源调查的工作。其中,前两年集中精力开展明长城调查工作,确保2008年下半年完成明长城调查数据汇总,向社会公布明长城基础数据。随后计划发布汉、秦长城基础数据,进而发布其它时期长城数据,并完成长城记录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争取用较短的时间摸清长城家底,为落实《长城保护条例》确定的工作任务,为长城保护管理的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经过长城沿线文物部门和测绘单位的通力合作,长城资源调查已经进入尾声,建议及早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使更多的人们能够得到长城保护资源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促进全社会保护长城的积极性。
  二是加大实施长城保护工程的力度。长城历史久远,时代交迭,地域广阔,情况十分复杂。基于这种认识,国家文物局经过多次研究,制定并报国务院领导批准,实施《“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近年来相继开展了山海关长城、嘉峪关长城等重点地段的长城保护工程。建议坚定不移的完成《“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所确定的长城保护各项目标, 继续加大长城保护工程实施力度,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均须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对长城濒危点段全面进行抢救维修。 同时,各级政府均应对沿线长城明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段, 并对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均应颁布长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均应设立专门的长城保护管理机构,落实长城保护员的有效制度。
  三是加大社会公众长城保护意识。 长城和大运河一样,是大型和线型文化遗产, 沿线涉及众多地区人们的生活环境变化,因此长城保护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社会民众的集体力量。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的“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活动,在激发广大民众爱国热情的同时,极大地推动了长城保护工作。今天,要通过宣传使广大民众正确认识开展长城保护的重要意义。长城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伟大的力量和智慧的杰出代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做好长城的各项工作,上承祖先,下传子孙,只有每一位炎黄子孙都认识到长城保护的伟大意义,参与到长城保护的实际行动中来,长城文化遗产才是最安全的。
                                            2012-05-22
                                     (新闻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