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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 五年内力争建起百家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民办博物馆管理制度,健全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提倡办馆多样化、个性化和多元化
  ■明确建设规划:民办博物馆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着力突出特色。到2015年,力争建成100家民办博物馆
  ■提供用地支持: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可划拨方式供地
  ■补助新馆建设: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新建的博物馆,最高补助不超100万元。租房新办的博物馆,最高补助不超30万元
  ■补助日常经费:全年免费开放300天以上,年举办临时展览活动6次以上的民办博物馆,每年一次性3-6万元补助
  ■鼓励社会捐赠:民办博物馆在接收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昨日(19日)记者获悉,到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力争建成100家民办博物馆。《滨海新区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显示,新区将从6个方面支持民办博物馆建设、运营和发展。
  目前,新区民办博物馆数量十分有限,亟待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发展步伐。《意见》明确将民办博物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科学发展。 新区全社会将形成合力,保障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据了解,民办博物馆是国有博物馆的有力补充,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对地方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提高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地域文化影响力。鼓励发展民办博物馆,既是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企业发展文化经济的重要载体,更是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强区”建设的重要形式,同时,为实现滨海新区“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中的“博物馆之城”的目标奠定基础。强化制度建设。滨海新区将建立、完善民办博物馆管理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健全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在办馆方式、管理模式、展示内容、设计风格等方面提倡多样化、个性化和多元化。
  明确建设规划。新区将综合考虑开发保护与展览展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使民办博物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符合城乡规划,着力突出特色。 到2015年,滨海新区力争建成100家民办博物馆,为实现滨海新区“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中的“博物馆之城”的目标奠定基础。
  提供用地支持。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对民办博物馆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前提下给予用地支持,土地报批供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土地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可在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布局、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建设民办博物馆。 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 经区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民办博物馆因故终止的,其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后继续作为博物馆建设用地。
  补助新馆建设。利用在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在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为民办博物馆提供馆舍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对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新建民办博物馆,建成后由发改、财政、文化等部门审核,按陈列展览面积一次性给予6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租房新办的博物馆,建成后由发改、财政、文化等部门审核,按陈列展览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房租及装修费用的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新建民办红色博物馆的补助,在以上基础上增加一倍。对于在新区文化设施规划范围内新建的民办博物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按70%交纳。
  补助日常经费。 对全年免费开放300天以上,年举办临时展览活动6次以上的民办博物馆, 新区将按陈列展览面积、电费、暖气费、员工工资等经费,每年一次性给予3—6万元的补助。民办红色博物馆的补助在以上基础上增加一倍。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省(市)际、国际间文化交流活动,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一次性给予3—10万元的活动费补助。 以上补助资金纳入滨海新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鼓励社会捐赠。新区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民办博物馆提供捐赠。鼓励民办博物馆依托藏品、展览研发推广博物馆文化产品。民办博物馆在接收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此外,《意见》还从市政配套、税收优惠、舆论引导等多方面给予民办博物馆发展以支持和鼓励。

                                           2011-12-21
                                         (新闻来源:人民网)